关于开展夏季文物安全防控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6 17:27:36     

各市州文物局(处)、省直文博单位、省直管县文物局(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书记杜家豪等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按照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全力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传发<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文物安全防控专项工作”。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安委办公室及我局的工作安排,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并演练安全应急预案。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做好节假日期间“24小时带班”制度,特别是在防汛期间,预防和杜绝各类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深化隐患排查,严控高风险点、危险源。各单位要深化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安保措施,堵住监管漏洞。重点检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库房、考古工地、修缮工地的文物安全工作,特别是贯彻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的情况,推动“文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对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深挖原因,彻底整改;对长期未整改的安全突出问题,要建档归类并制定出防护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督促整改;需要政府或相关部门协调整改的,要加快协调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博物馆、纪念馆或辟为旅游观光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坚决予以闭馆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不允许对外开放。

三、严厉追责,提升防控工作的整体实效。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在发现隐患、落实整改和消除隐患的过程,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采取行业限制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工作拖沓或拒不落实整改的,要采取事前追责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该约谈的约谈,该曝光的曝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当地纪委、监察委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大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要在媒体上开设专栏、专版,及时跟踪报道工作情况,曝光久拖不改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者的名单、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鼓励、引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者主动整改安全隐患。

我局将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各地各单位落实“夏季文物安全防控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察。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