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通知》已报请省人民政府依法登记

发布时间:2018-08-06 17:29:19     

7月25日,省文化厅收到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报请省人民政府登记的《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通知》(湘文办[2017]68号)已经依法登记,登记日期:2018年7月20日,统一登记号:HNPR-2018-22001,这是省文化厅报请省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根据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于2017年5月20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通知》。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实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相关要求,省文物局将起草通知的说明、起草通知的依据、省文化厅机关纪委出具的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省文化厅政策法规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报告和公平性竞争审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完成了依法补登。